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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本网页的相片图像之时,只限于同意以下有关相片材料的利用规约的用户。
相片材料利用规约
第一条 使用许可
股份公司クレフ(以下简称“本公司”)对于本网页的用户(以下简称为“用户”),用户只限于在同意相片材料利用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本网页刊登的相片材料(以下简称“相片材料”)
第二条 利用条件
1.相片材料只限于从本网页(只限于http://sazma.jp/photo-dl/以下的项目所包含的相片材料)下载的用户使用
2.相片材料在不违反第三条的禁止事项范围内,用户可以自己使用或作为广告、手册、出版物、等等的印刷物、网页等等的多媒体内容、摄像、游戏软件等等的一部分组成内容以提供给有工作关系的第三者为目的使用。
3.相片材料在不违反第三条的禁止事项范围内,可以用来作为修改、组合等等的加工。
4.本公司和相片版权拥有人及使用许可权拥有人拥有不提供给予使用相片材料的权利。
第三条 禁止事项
禁止符合以下条件的使用
1.不管营利或非营利,禁止把相片材料或经过加工的相片材料作为独立的买卖对象进行分发(销售、租借、免费分发、免费出借等等)
2.禁止凡是阻碍本网页的运营的方法和状态。
3.不管有没加工,禁止使用在把包含相片材料的二次作品作为主要内容的产品。
4.不管有没加工,相片材料禁止作为提供给第三者的服务(因特网问候卡片服务、模板下载服务等等的使用、手机电话的背景图像的使用、作为软件等材料的样本使用、屏幕保护器的使用等等)内容的一部分进行分发。
5.不管有没加工,相片材料禁止作为提供给第三者为目的印刷服务。
6.在提供给有工作关系的第三者为目的情况下,用户不能许可把相片材料给第三者使用。
7.相片材料禁止被使用、被登记或被登录作为商标等以及其他商品的标志。
8.禁止违反公共秩序道德的使用方法,禁止提供给以违反公共秩序道德的业务活动为目的的使用。另外,不管是否违反公共秩序道德,禁止使用于给色情、风俗产业、赌博、特定的宗教团体、政治团体、高利贷等等相片材料的被摄体(指包含了相片材料里所有被摄的人物、物品、风景等等。以下同样)带来损害的方法和状态
9.相片材料禁止用于有损害被摄体的特征,品格、名誉或信用的使用方法。特别是禁止利用于让人产生被摄体好像在利用或推崇特定的营销、产品、服务的印象的方法和手段。另外,禁止使用于有违法、虚假或毁谤的相关报道、摄像、宣传、广告等等。
10.禁止使用于有可能虚假的信息(指个人或团体等的相片介绍、商品或产品等的相片介绍、建筑物及公共设施等的相片介绍。)
11.禁止使用于相片材料需要登录的网页(指SNS或会员专用网页)
12.禁止直接衔接相片材料。
第四条 权力归属
1.相片材料根据有关版权法及其他无形财产权的法律及条约被受保护。
2.相片材料及以相片材料为基础、内容被改变的作品的版权的权利,皆归属本公司及本公司的相片材料版权拥有人。
3.本公司不拥有作为相片被摄体的有关人物、建筑、物品等等的肖像权、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及其他利用权利。本公司一概不负责因这些权利而引起的纷争。如有必要的话,请征求权利拥有人的许可。
4.以遵守本规约规定的条件为前提才可以使用相片材料,许可使用后本公司继续给与相片材料的使用许可权。
第五条 其他
1.如果用户违反本规约的任何一个规定,本公司有权力立刻停止用户使用相片材料。在这种情况下,用户必须立刻废除或删除相片材料以及根据相片材料制作的复制品。
2.相片材料的版权拥有人以及使用许可权拥有人关于本规约和本公司拥有同样的权利。
3.本公司对相片材料的版权拥有人以及使用许可权拥有人不提供对相片材料的任何保证。
4.本公司有权不经任何告示可以更改、追加和废除全部或部分相片材料的服务。在这种情况下,本公司对因此而造成用户的损害不负任何责任。
5.本公司对相片材料的版权拥有者及使用许可权拥有者在因直接使用相片材料或不能使用相片材料而造成的直接的、间接的、特别的、偶然的、所有的一切损害结果,包含数据消失、业务中断、利益损失、精神伤害等等不负任何责任。
6.在发生和本规约有关的纷争的情况下,管辖本公司所在地的裁判所作为专属的裁判所。